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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-10-12 | 双向准入:不应该再纠缠的话题

广电部门的产业角色,一向被称为音视频媒体,以区别于报纸这样的平面媒体。在最近的各种会议上,广电的专家们一致把IPTV称为“新媒体”,这是相对广播式媒体而言的。我一直认为这个定义是准确的。因为他们认为,媒体是信息传播的载体和表达形式,就这么简单。

但是,媒体的这个定义,似乎不是那么容易被理解的。

在电信词典里,“媒体”的意思在网络上传送信息的形式,而网络,才是传送媒体的载体。为客户传送媒体的过程,就成为“服务”。就“网络”而言,这个定义也是相当准确的。

但是这样一来,电信的“服务”=广电的“媒体”。误解由此产生。双向准入的问题也由此而来。

不过我一直认为这个问题根本不存在。因为网络服务仅仅是媒体的一种,这和苹果和水果的关系是一样的。

谁都知道好莱坞聚集着媒体大亨。他们会把小小的动画形象从电影、电视搬到小人书,演绎成一系列玩具和儿童用品,直到迪斯尼乐园这样连成人都爱去的大规模游乐场。从他们那里我们知道,媒体是连接“概念”和客户“心灵”的桥梁。

从“超女”问世,我一直在期待着中国能够看到超女的玩偶,超女的漫画,和围绕超女主题的更大范围的演绎。我的这些期望是顺着好莱坞的思路延伸的。

按照现在超女粉丝的规模,媒体的商机大概至少上十亿。遗憾的是,这样的事情并没有发生。也许超女的运作者们要把饭一口一口地吃,也许他们没有意识到还有更多的“新媒体”,也许有别的原因。

不过,上海文广却发现新媒体了!上海文广宣布,他们将把“好男儿”塑造成一个新品牌,向铁杆粉丝们定量发行一万台“好男儿”时尚手机!(点击看搜狐的报道)

用手机作为媒体,传达“好男儿”的概念,不能不说是一大创举。当年摩托罗拉把手机变为时尚,曾经带来了手机产业的一次飞跃。这一次,上海文广把手机作为时尚的媒体,又是一次创新!看来广电系统对“媒体”运作的理解又深了一大步。

手机可以变成媒体的蓝海,IPTV能否是另一个蓝海呢?

既然媒体是水果,IPTV是苹果,双向准入的争论,是否应该画上句号了?

 

评论 (4) |  阅读 (?)  |  固定链接 |  类别 (产业结构) |  发表于 23:12  | 最后修改于 2006-10-12 23: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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